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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公告

2020-07-15 10:53  阅读:6756 

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公告

各参保单位、失业人员: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23号)文件精神,现将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01、失业保险金的申领

      (一)对参保失业保险并缴费(以下简称“参保”)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失业保险金。

     (二)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该政策无需申请,提前或延迟退休除外。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02、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一)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申领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二)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1000元,按月发放。

     (三)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县(区、市)重复申领享受,不得办理异地转迁申领。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四)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03、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

     (一)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二) 2020年5月至12月期间,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可以申领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申领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三)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与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停发情形参照失业保险金停发规定执行。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符合以上条件的失业人员只需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原单位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现场申领。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江西人社”APP,进入电子社保卡界面进行网上申领。

吉安市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吉安市本级:8222069

吉州区:8993295

青原区:7062579

吉安县:8411488

吉水县:8680506

峡江县:3695228

新干县:2602372

永丰县:2515700

泰和县:8638907

遂川县:6325792

万安县:5839878

安福县:7622585

永新县:7734460

井冈山市:6890515

井开区:8404089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8日


来源: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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