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扶持政策
(一)培训补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工种、技术等级、培训时间等确定补贴标准,标准为初级1200元/人、中级1500元/人、高级2000元/人;参加创业培训(含电子商务),补贴标准为300-1300元/人。
申领程序:文件规定,可采取个人先缴费,凭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发票,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补贴拨付至申请者个人银行账户。也可培训机构免收培训费,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代培训合格人员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补贴拨付至培训机构银行账户。实际工作中,以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方式为主。
(二)培训生活费补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在培训期间给予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费补贴。
(三)求职补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贫困劳动力学员,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四)技能提升补贴。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并签订6个月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扶贫车间,通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以工代训的,连续工作时间满一个月,给予每人每月300元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一)至(四)政策咨询联系人:高海英
联系电话:8636550 13766278715
(五)创业补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人。
政策咨询联系人:王红波
联系电话:8636239 13979630445
(六)就业补贴。对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与其签订6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就业扶贫车间,每吸纳一名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其就业年度内,按年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补;工业园区企业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按年给予1000元补贴,自然年度内每人可补贴一次。
(七)工资补贴。对在扶贫车间或园区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工资补贴。对在年度内县内灵活就业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的资金奖补。
(八)用工补贴。对已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按吸纳贫困户的人数按年给予用工补贴。其中:5名以下(吸纳贫困劳动力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30%以上)补贴10000元;5-10名补贴20000元;11-20名补贴40000元;21名以上补贴50000元。
(九)交通补贴。
1.补贴资料齐全的县外交通补贴。贫困劳动力到省外务工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500元/人,到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给予300元/人的交通补贴,每名贫困劳动力每年可享受一次,个人提供的资料如下:
□贫困劳动力身份证明材料1份;
□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交通费凭证或户籍所在地(或常驻地)的村、居委会证明及公示材料1份(公示方式由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为7个工作日,公示举报电话可填乡镇劳保所电话,公示材料以图片为准);
□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三个月以上工资收入证明1份。
2.县外灵活就业的交通补贴。 对2020年在县外灵活就业又不能提供申报补贴资料的贫困劳动力,由贫困劳动力本人或家属进行申报,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干部签字并公示无误后由乡镇审核上报县就业局审批,按省外300元/人、省内县外20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贴。
个人提供的资料如下:
□贫困劳动力身份证明材料1份;
□身份证复印件1份;
□村委会公示材料1份(公示方式由村委会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为7个工作日,公示举报电话可填乡镇劳保所电话,公示材料以图片为准);
□交通补贴申请表1份。
以上符合申领条件的贫困劳动力携补贴资料到户籍地乡镇劳保所申报,经乡镇审核确认无误后报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审批。
3.园区交通补贴.在园区企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交通补贴(由园区企业申报,直接补贴给贫困劳动力本人账户)。
(六)至(九)政策咨询联系人:杨美芳
联系电话:8636308 15727611082
(十)社保补贴。对招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实际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贫困劳动力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实际缴费额的三分之二的补贴。
(十一)岗位补贴。对安置贫困劳动力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在村级扶贫专岗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给予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和村级扶贫专岗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十)至(十一)政策咨询联系人:王红波
联系电话:8636239 13979630445
(十二)创业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县就业局申请创业贷款,给予个人不超过15万元,合伙或组织起来创业不超过90万元的创业贴息贷款。
政策咨询联系人:康敏昭
联系电话:8638233 18970687023
二、社会保险扶持政策
(一)特困群体助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特困群体参保人员,可向县社保局申请助保贷款,贷款额为5万元以下,贷款期限最长为8年,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为限。助保对象退休前享受财政贴息,退休后利息由个人支付。
政策咨询联系人:曾杰
联系电话:8638722 13979688283
(二)政府代缴保费扶持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人员、城乡重度残疾人(1-2级)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当地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
政策咨询联系人:杜星欣
联系电话:8639877 15270461224
泰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