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媒体云APP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散文 | 千年槎滩陂675年前的“五彩文约”

2019-09-02 10:45  阅读:270 

槎滩陂位于江西省泰和县禾市镇南部牛吼江上,2006年槎滩陂(含周矩墓)被列为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5月被列为全国文物保护单位。据史料记载,槎滩陂始建于公元937年,是江西最早的水利工程,为南唐金陵监察御使周矩父子凿石所建。“里之有槎滩、碉石二陂,自余周之先御史矩公创始也。公本金陵人,避唐末之乱,因子婿杨大中竦官吉州,卜居泰和之万岁乡。

然里地高燥,力田之人岁罔有秋。公为创楚,于是据禾溪江之上流,以木椿、竹筱压为大陂,横遏江水,开洪旁注,故名槎滩。陂下七里许,又伐石筑减水小陂,渚畜水道,俾无泛溢,穴其水而时出之,故名碉石。乃税陂近之地,决渠导流,析为三十六支,浇灌两乡九都稻田数百顷亩,流逮三派江口,汇而入江。自近徂远,其源不竭,昔凡硗确之区,至是皆沃壤矣。”

至今,古陂上仍刻有一副“春耕秋获,闾阊免旱魃之灾;麦渐忝油,黎庶颂阳侯之德”的对联。槎滩陂能永葆辉煌,还取决于周矩的目光长远。根据正统(明英宗年号)十四年的《槎滩碉石陂事实记》载,古陂建成后,周矩“既而虑椿筱之不继也,则买参口之椿山,暨洪冈寨下之筱山。岁收椿木、春茶、竹筱,以资修陂之费,而不伤人之财。二世祖仆射羡公以先公之为犹未备也,又增买永新县刘简公早田三十六亩六、地五亩、鱼塘四口、佃人七户,岁收子粒以给修陂之食,而不劳人之饷。”然而,有利益就有觊觎者。元朝至正元年(1341年)间,“有乡人罗存伏兄弟不合,将其蒙强横占,收租利,妄招己业。又将田五亩、渔塘一口,盗卖与蒋逸山为业。”在僧人谢悟轩的撮合下,周氏一族与李、萧、蒋氏几方在三派院签定《兴复陂田文约》,约定由周氏出力,李、萧、蒋氏出钱,共同将罗存伏兄弟告官。经过官府审判,罗存伏愿意将侵占之田还于周氏。鉴于槎滩陂水利系统的日常维护之责已经发生变化的事实,即由从前的周氏家族维修,变成了受益各族分担,加上李如春、萧草庭等都参与了槎滩陂水利系统的修筑工作,因此为杜绝“以陂谋私”,避免日后的纷争,也为了更好地治理陂堰,当地士绅共同协商,最终订立了新的治理制度以及用水公约———“五彩文约”。

《重修槎陂志》中对此记道:“元至正间,李英叔……其子如春,偕弟如山与周云从,以宋仆射周羡所赡陂田被人侵占,与蒋逸山、萧草庭控诸有司。得竖立五彩文约,轮为陂长。”《南冈李氏族谱》记载更为具体,如下:“自今立约之后,各人当遵。但有天年干旱,陂长人等以锣为号,聚集收水。人各备稻草一把,到于陂上塞拱,如石倾颓,务要齐心并力扛整,以为永远长久之计。日夜巡视,不可遗误。庶使水源流通,万民便益,其租利递年眼同公收,无自入己。如有欺心隐瞒,执约告官论罪。今恐无凭,故立五彩描金文约:仁、义、礼、智、信五张,各执一纸,永远为照。”“五彩文约”规定,由萧草庭兄弟、李如春、李如山、周云从、蒋逸山轮流担任陂长,分别称为“仁、义、礼、智、信”五号,负责当年的陂田收租与水利治理及维修工作。“五彩文约”的订立,一方面是周氏对各族协助的回报,对既成事实的认可;另一方面也是鉴于其他家族的势力,周氏最终妥协。周氏、蒋氏、萧氏及李氏兄弟在官府的支持下共立文约。规定轮流担任陂长,负责对槎滩陂进行治理与维护,由此宣告周氏一族独占陂利的时代结束。

“五彩文约”的订立不仅确立了上述几大家族在水利治理中的法律地位,从而彻底改变了槎滩陂为周氏独占的性质,使之变成为“乡族共有公共资源”;而且也确立了乡村社会各宗族在享用水利上的制衡性制度。槎滩陂解放后由泰和县水务局槎滩陂水管会负责保护、管理、维护。先后于1952、1956、1965、1982年多次对槎滩陂坝渠道进行改建、扩建。新开了南干渠,在北干渠上增建虹吸管,从南北两面扩大了灌溉面积,最高时达6.1万余亩。在总干渠上建了水电站,装机容量125千伏安,年发电量60万度。水陂的滚水大坝仍在原址,干渠、支渠分布地域仍然是泰和西北部,受益乡镇扩大到吉安县永阳镇。槎滩古陂,穿过历史的尘烟,千年流淌。

足迹所至,万顷荒野变成了沃土良田;一个个村庄星罗棋布,一幅幅美丽画卷次第打开。而那一个675年前的“五彩文约”也在典籍和父老乡亲的口中,千古流芳。



作者:黄从周 罗青辉 谭秋福

图片:网络

13
相关阅读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