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和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国家发改委2019年度“双公示”第三方评估迎检工作的通知(泰信用办字〔2019〕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做出行政决定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务必在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公示。 来源:泰和县人民政府 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