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不动产首次登记服务指南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一、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建设公共设施,从事公益事业等的,应当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二、需提交证件和资料
(一)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2、申请人身份材料和户口簿。属代为申请登记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材料;境外委托的须认证或公证。
3、权属来源材料: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4、权籍调查成果:由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原件)
(二)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材料和户口簿。属代为申请登记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材料;境外委托的须认证或公证。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4、竣工材料:房屋竣工验收材料,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不提交竣工材料。
5、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原件)
6、权籍调查成果: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原件);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放证书
四、法定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五、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