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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2019-09-16 16:50  阅读:71 

泰和县不动产首次登记服务指南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一、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建设公共设施,从事公益事业等的,应当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二、需提交证件和资料

(一)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2、申请人身份材料和户口簿。属代为申请登记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材料;境外委托的须认证或公证。

3、权属来源材料: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4、权籍调查成果:由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原件)

 (二)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材料和户口簿。属代为申请登记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材料;境外委托的须认证或公证。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4、竣工材料:房屋竣工验收材料,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不提交竣工材料。

5、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原件)

6、权籍调查成果: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原件);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放证书

四、法定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五、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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