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不动产首次登记服务指南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二、需提交证件和资料
(一)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材料和户口簿。属代为申请登记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材料;境外委托的须认证或公证。
3、权属来源材料:宅基地审批表。(原件)
4、权籍调查成果: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
(二)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材料和户口簿。属代为申请登记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材料;境外委托的须认证或公证。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原件)
5、权籍调查成果: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原件);
6、竣工材料:房屋竣工验收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放证书
四、法定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五、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