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媒体云APP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判刑二年十个月!江西鹰潭首例疫情期间虚假售卖口罩案当庭宣判

2020-02-23 19:44  阅读:9669 

2月22日上午,月湖区法院利用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鹰潭市首例疫情期间利用口罩诈骗案,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黄某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多次容留他人吸毒,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26日至27日,黄某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群众对口罩迫切需求的心理,在微信群内发布可低价订购N95型号口罩的虚假信息,先后骗取2名被害人款项共计28100元。另查明,被告人黄某多次在其租住房内容留吸毒人员吸食毒品。

月湖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通过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诈骗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应数罪并罚。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和被告人悔罪表现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一审判决。

宣判后,黄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2月19日,月湖区检察院向月湖区法院提起公诉。同日,月湖区法院立案受理,同步启动快审快判工作模式,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此案,依法为被告人黄某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提供辩护。

法官说法

被告人黄某一案既是一起利用电信网络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案件,又与毒品犯罪紧密相连,且是累犯作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依法应当予以从重处罚。该案的审判,进一步彰显人民法院从严从快打击此类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强决心和行动自觉,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在做好疫情防护的同时应当保持理性,不要轻易相信网络或微信群内的信息,做好信息甄别和财产保护,尽量选择正规购物渠道购买口罩等防疫用品。一旦发现可疑信息,请及时报警。

利用疫情名义的诈骗有哪些类型呢?

一起看看吧!

涉疫情诈骗案件类型网络购物诈骗疫情期间,医用口罩、消毒水防疫用品及相关药品供不应求,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发布该类商品的销售信息,诱骗事主购买相关物资,并要求先转账付款,收到款项后就拒不发货或拉黑。机票、火车票“退改签”诈骗不法分子利用疫情期间官方平台发布了退改签应急办法,以防范、控制疫情为名,向被害人发送需将机票、火车票进行退票、改签的虚假信息,诱导用户拨打不明电话或点击虚假链接填写个人资料和银行账户,实施诈骗。虚假捐赠诈骗冒充红十字会、医院或民政等部门,向用户发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献爱心”捐赠的虚假信息,附上不法分子掌控的资金账户,利用群众的同情心进行诈骗。冒充熟人诈骗冒充亲戚朋友,自称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以救治、缴纳住院费急需资金等为由请求借款,以借款名义实施诈骗。冒充客服诈骗受疫情影响,部分快递滞留,不法分子便冒充商家客服联系受害人,以可以退货赔款为名,诱导事主按照指示操作“退款”,进而套取被害人的验证码、个人信息,骗取账户资金。

来源:江西法院

657
相关阅读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