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5日,经泰和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泰和县森林公安局对涉嫌失火罪的犯罪嫌疑人肖某依法执行逮捕,羁押在泰和县看守所。
2019年12月11日14时许,泰和县森林公安局中龙所民警接到群众报案称,泰和县灌溪镇桃源村山场发生森林火灾,请赶快来查处。接报后,中龙所民警立即驱车前往现场进行勘查,并走村入户逐一展开调查。
经查证:12月11日10时许,犯罪嫌疑人肖某为方便修建自家菜园围墙,用打火机将围墙周围的三处杂草点燃焚烧,其中一处杂草焚烧点位于围墙与其农田交接的田埂上,之后火势顺着风向,沿着一大片农田一路蔓延至桃源村山场,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当晚,泰和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肖某刑事拘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犯罪嫌疑人肖某对失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十分后悔,懊恼不已,等待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匡仁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