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企业:
你们好!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向你们为泰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敬意!
2月10日开始,我县部分企业已陆续复工复产,为支持和保障企业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吉安市泰和生态环境局特别提醒复工复产企业:
一、企业复产复工时,环保责任人同步到岗到位,避免环境管理缺位。
二、调试并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及时检修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故障。
三、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事故应急池、储罐区围堰等是否符合要求,检查事故液体、作业面污水进入雨水系统的措施是否健全,涉及有毒有害气体风险防控设备设置是否合理等。
四、做好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按要求开启污染治理设备,按规范添加药剂,加强废水进出口自测,定期巡查生产设备和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加强生活污水处理消毒措施,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五、做好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管理,重点检查酸碱喷淋是否正常运行、中和喷淋液PH值是否符合要求,对有机废气吸附装置及时更换活性炭和其它滤料,对水膜处理废气设施及时查看存水池、槽罐液体状态;同时,加强各类管道巡查,防止管道破损废气外泄。
六、做好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管理,定期检查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状态,联系第三方机构做好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维,确保在线数据准确可靠,合理运用各项测试数据及时发现问题。
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分区、分类贮存;制定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并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按规定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信息。
八、转移危险废物要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运行电子联单;不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不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九、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要密闭贮存;不能密闭的,要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十、做好内部管控。做好巡检记录,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发现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突发状况,要立即停止相应生产和排污行为,并向当地生态环境局报告;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报告(吉安市泰和生态环境局应急值班电话:8639500),严格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消除环境隐患。
十一、积极配合按时办理排污许可证。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总体部署,2020年9月份要完成所有行业企业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任务十分艰巨,为全面、顺利完成发证工作,请各企业收到通知后积极配合,按时办理排污许可证。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众志成城,共克时艰,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最后,衷心祝愿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吉安市泰和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