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泰和、武山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泰和县2019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泰和县2019年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泰和县2019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
2019年,我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十四届七次、八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进一步建立“河长主治、源头重治、系统共治、工程整治、依法严治、群防群治”河湖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将“河库管理制度化、专项整治网格化、水质保护法制化、综合治水一体化”泰和模式向纵深推进,真正实现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转变,努力在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上走在前列,加快绿色崛起,特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
1.完善组织体系。逐条(个)河湖明确河长湖长,各级河长湖长发生人员变动的,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完善河长湖长公示牌设置。结合实际,深入推进河湖警长制、生态检察室组织体系建设,发挥河湖警长、生态检察作用,深化依法治河。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巡查员、专管员、保洁员制度,优先聘用建档立卡贫困户承担公益岗位。(牵头单位:县河长办,配合单位: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场)
2.实行双河长制。对于有经营(管理)主体的湖、库、小水电站以及水利(航电)枢纽所截河流形成的湖、库实行双河长制,即设立地方政府河长和经营(管理)单位河长。经营(管理)单位河长对地方政府河长负责,地方政府河长统筹协调辖区内水环境保护与治理。经营(管理)单位河长负责湖、库管理范围内水面、岸线保洁及污染治理,严禁下泄垃圾漂浮物。(牵头单位:县河长办,配合单位:各乡镇场)
3.强化督察督办。严格执行已出台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督察、督办制度,对问题清单进行滚动、销号、闭环管理。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对县级河长湖长巡河湖督导发现的问题,以河长令形式下发,一乡一单、重点跟踪督办。(牵头单位:县河长办,配合单位:各有关县级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4.推进工作标准化。研究制定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标准,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流程进行规范,进一步加强和提升基层河长办工作能力。(牵头单位:县河长办,配合单位:各乡镇场)
5.贯彻落实地方法规。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和《吉安市水库水质保护条例》,加大河湖(库)巡河巡查力度,把解决河湖(库)突出问题、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任务落实作为巡河巡湖(库)的重点,按照《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有关规定,原则上县级河长每季巡河1次、乡级河长每月巡河1次、村级河长每周巡河1次,并做好巡河记录。(牵头单位:县河长办,配合单位:各有关县级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6.全面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县审计部门至少选择1个乡镇或承担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牵头单位:县审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场)
7.落实“一河一策”。抓好“一河一策”的落实,完善“一河一档”、“一库一档”。(牵头单位:县河长办,配合单位:各有关县级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8.推进河长制信息化建设。建设、完善河长制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平台开展河长湖长巡河,突出问题交办督办,完善河湖保护数据采集和共享,提升工作效率和水平。(牵头单位:县河长办,配合单位:各有关县级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9.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实地宣传、文化宣传和媒体宣传多形式的河长制湖长制宣传活动,完善以“河小青”为主要载体的志愿者服务体制,结合实际设立民间河长、企业河长。强化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强化中小学生的河湖保护和涉水安全意识。(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河长办、团县委、县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县级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二、大力推进生态赣江流域建设
10.实施生态赣江流域建设。按照《吉安市关于推进生态赣江流域建设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制定计划和专项行动计划,从流域治水入手,推进生态赣江流域建设,实现河湖健康、人水和谐、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共赢。(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县级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11.继续实施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理念和以流域为单元的思路,加快推进蜀水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和雁门水流域“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功能提升示范区建设,为2020年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全面铺开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各有关县级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场)
12.扎实推进赣江最美岸线建设。按照《泰和县赣江最美岸线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切实推进已取缔砂场的生态修复、视线范围内裸露山体复绿、水环境整治、岸线保护修复以及美丽乡村打造和绿色产业发展等,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坚持不懈推进赣江大保护,打造百里赣江最美岸线。(牵头单位:县河长办,配合单位:各有关县级责任单位,赣江沿线乡镇场)
三、全力开展赣江生态环境及清河专项行动
13.持续推进城乡生活污水及垃圾整治。实施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进一步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加强管网维护管理,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因地制宜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各乡镇场)
持续推进城乡垃圾治理。加大城乡生活垃圾全域一体化治理第三方治理力度,将河湖(库)水域及岸线保洁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加大村庄河道、沟渠整治力度,开展村庄水塘清淤,连片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改善农村水环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各乡镇场)
14.开展工业污染集中整治。完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体系,推动污水处理收集管网建设,强化重点企业排污监管。实施重点排污单位监测全覆盖工程,实现自动监测并联网运行,深入推进化工污染整治,实施严格的化工企业市场准入制度。(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高新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各有关乡镇场)
15.持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完善落实畜禽养殖“三区”规划,防止禁养区内出现复养现象。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加快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升级改造,完善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大力推广新设施、新工艺、新技术,努力探索养殖粪污第三方治理模式。(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场)
16.持续推进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严禁生产、销售、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以绿色防控和安全科学用药为抓手,以水稻、蔬菜、柑桔、茶叶等主要农作物为重点,实施农药零增长行动,大力推广应用低毒生物农药和绿色防控技术。以科学施肥和有机肥替代化肥为重点,继续实施化肥零增长行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绿肥种植利用、秸秆还田、水肥一体化等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各乡镇场)
17.持续推进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加快推广应用低排放、高能效、标准化的节能环保型船舶,加快改造或淘汰环保标准低的船舶,依法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实施港口和船舶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加快运输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积极推进液化天然气(LNG)等在水运行业中的应用,加强港口码头垃圾、废水及作业扬尘整治。(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海事处、县港航管理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各乡镇场)
18.持续加强非法码头整治。开展赣江码头排查,推进码头规范提升和非法码头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港航管理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海事处、县公安局,赣江沿线乡镇场)
19.持续开展采砂整治。严格落实《泰和县河道砂石资源管理实施方案》泰府办字〔2019〕43号文件精神,全面建立砂石资源属地政府负责制,按照“统一调配、统一定价、统一销售”模式由政府统一管理,保障砂石资源供给可持续性利用,确保河道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科学有序。从严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全面清理整顿采砂船只,开展河道采砂联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全面取缔、拆除废旧采砂场及规划外砂场,对废旧采砂场工作房、采砂设备及存量砂石等进行清理清除并平整场地,恢复自然岸线及河堤、河滩原貌。(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海事处、县港航管理所、县工信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局,各乡镇场)
20.继续推进水质不达标河库治理。加强县界断面和河库水质监测,对水质不达标河库,分析水质变化原因,进一步完善治理方案,加强跟踪督办,推进治理方案实施。(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场)
21.持续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基本摸清排污口底数,完善在线监测,建立排污口档案,封堵、取缔违法设置的入河湖排污口。(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各乡镇场)
22.持续开展保护渔业资源专项整治。严格落实禁渔期制度,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大力推进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退捕工作,严厉打击电力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切实提高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取缔河湖水库网箱养殖,禁止湖泊水库投放无机肥、有机肥和生物复合肥养殖。(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各乡镇场)
23.持续推进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全面完成县城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排查和整治。基本完成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并开展问题排查整治。(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卫健委、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各乡镇场)
24.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指导各地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快推进澄江河、汪陂河治理力度,全面实施县城水系综合治理改造工程,消灭县城黑臭水体。(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水利局,各有关乡镇场)
25.持续推进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整治。加大对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的打击力度,有效治理乱占湿地、破坏湿地行为,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改善珍稀候鸟栖息地环境。(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场)
26.推进违规小水电清理整治、农村河湖管理和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河湖常态化管理。(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县级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27.加强水库湖泊水环境综合治理。依据《吉安市水库水质保护条例》,划定水库湖泊保护区范围,采取措施保护库(湖)区植被和自然生态系统,通过坚决退养与综合治理加强水质保护,确保水质达标。严格实行库(湖)长制管理,建立水质保护和污染防治督查检查机制,对所有湖泊和一定比例的水库进行水质抽检。(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场)
28.持续加大河湖水域治安整治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河湖水域治安问题整治工作,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场)
泰和县2019年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方案
根据《泰和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办法》和《泰和县2019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组织及时间安排
(一)考核组织
考核分自评与县级考核。泰和县23个乡(镇、场)(泰和垦殖场按平均得分)按照考核办法和考核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评结果,并做好县级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县级考核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关县级责任单位分别组织考核。
(二)时间安排
1.2019年12月初,各乡(镇、场)完成自评工作(自评报告、考评材料),按照负责考核的县级责任单位的通知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2.2019年12月中旬,县级责任单位分别对各乡(镇、场)自评结果进行复核,并完成县本级自评工作(自评报告、考评材料),责任单位考评材料,按照负责考核的省级责任单位的通知要求分别报送。
3.2020年1月初,县级责任单位完成年终考核工作,并将有关结果报送县河长办。
4.2020年1月初,县生态环境局将水环境质量部分的考核结果报送县河长办。
5.2020年1月底,县河长办统计汇总考核结果。
6.2020年2月初,县河长办将考核结果提请县委、县政府审定。
二、考核评分方法
考核实行两百分制,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和水环境质量各100分。总得分按(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得分×70%)+(水环境质量得分×30%)计算。计分方法采取缺项比率计分法,如某乡镇涉及考核内容90分,缺项10分,考核得分88分,那么最终考核得分为:88÷90×100%=97.78分。具体考核评分细则和任务分工另行印发。
各乡(镇、场)上报考核自评结果作为县级考核评分的依据和参考,最终得分为县级对各乡镇场的考评分。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纳入县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二)考核结果纳入生态补偿机制。
(三)考核结果抄送组织、人事、综治等部门。
附件1.2019年泰和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项目(综合)
附件2.2019年泰和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项目(水环境质量)
来源:泰和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