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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县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原创 2019-07-29 16:16  阅读:108 

各乡镇人民政府,泰和、武山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全县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9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全县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9]1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将“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公众参与、科技支撑的水生生物保护管理体制。到2025年,水域生态环境恶化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基本遏制,到2035年,赣江干流泰和段以及云亭河、六八河、禾水河、蜀水、仙槎河等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生生物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恢复。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源头防控。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增强渔业、水电、航道、港口、采砂、取水、排污、岸线利用等各类规划的协同性,加强对水域开发利用的规范管理,努力减缓和降低不利影响。强化水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统筹处理好开发建设与水生生物保护的关系,涉及水生生物栖息地的规划和项目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场等配合)

       (二)提升保护地监管能力。强化水生物保护地的关键生境保护功能,加强保护地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和水域生态监控能力建设,增强监管、科研、救护和科普教育功能。优化调整保护地主体功能和空间布局,在科学论证和依法审批的基础上,确定保护地功能区范围,合理规范涉保护地人类活动。(县委编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负责)

       (三)有计划的推进重点水域禁捕。为加强鱼类资源的保护,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有计划的实施赣江部分区域禁捕,加快建立禁捕补偿制度,争取上级有关资金,切实保障禁捕工作的进行。(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保局、各乡镇场等配合)

       (四)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在重要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关键生境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在闸坝阻隔的自然水体之间,通过灌江纳苗,河、水连通等措施,满足水生生物洄游习性和种质交换需求。采取河、水湖泊生物控制、放养滤食鱼类、底栖生物移植和植被修复等措施,对富营养化严重的河口等水域进行综合治理。(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各乡镇场等配合)

       (五)优化完善生态调度。深入研究赣江干支流水库群蓄水及运行对全县流域生态的影响,开展基于水生生物需求、兼顾其他重要功能的统筹综合调度,最大限度降低不利影响。建立健全江河生态用水保障机制,明确并保障赣江干流重要断面的生态流量,维护云亭河、六八河、禾水河、蜀水、仙槎水等流域生态平衡。(县水利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场等配合)

       (六)科学开展增殖放流。制定增殖技术标准、规程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增殖计划和放流过程监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和增殖效果评价工作。完善增殖放流管理机制,科学确定放流种类及规格,合理安排放流数量,加快恢复水生生物各群适宜规模。建立健全放流苗种管理追溯体系,严格保障苗种质量。(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七)推动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通过采取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濒危物种专项救护、濒危物种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管理以及外来物种监管等措施,加大土著鱼类及重要经济鱼类保护力度,建立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濒危物种保护管理体系。科学调整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保护等级。针对不同物种的濒危程度和致危因素,制定保护规划,并启动一批珍稀濒危物种人工繁育和种群恢复工程。(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各乡镇场等配合)

       (八)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水生生物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科学划定对水生生物和水域生态影响补偿范围,规范补偿标准,明确补偿主体,确定补偿措施和补偿责任,支持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的保护与恢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各乡镇场等配合)

       (九)强化涉渔(水)工程监管。加强涉水生生物保护区在建和已建项目督查,跟踪评估生态补偿措施落实情况,确保生态补偿措施到位、资源生态修复见效。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实行“三同时”落实、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结果向社会公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场等配合)

       (十)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加快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允许养殖区,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加强水产养殖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积极推广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连片池塘养殖尾水集中处理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进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委、各乡镇场等配合)

       (十一)提升执法监管能力。按照《江西省渔业条例》、《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提高执法监管效率提供法制保障。加强执法队伍和装备设施建设,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升执法机构依法履职能力。创新监管模式,鼓励建立群众性护渔组织,引导退捕渔民参与巡护工作,提高监管效率。健全执法检查和执法督察制度,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县司法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各乡镇场等配合)

       (十二)健全执法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健全部门协作、流域联动、交叉检查等合作执法和联合执法机制,提升重点水域和交界水域管理效果。在重要水域及禁渔期(区)持续开展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属地执法、流域执法。清理取缔各种非法利用和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生境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坚决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严厉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公安局、各乡镇场等配合)

       (十三)加强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制定全县水生生物资源监测规划,启动全县水生生物资源与环境本底调查行动,准确掌握水生生物资源和栖息地状况,建立水生生物等自然资源资产台账。整合农业、环保、水文相关监测资源,建设全县水生生物资源监测网络平台,提高监测系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加强生态环境大数据集成分析和综合应用,按期发布《泰和县重要水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公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各乡镇场等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人民政府已将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及河长制、湖长制考核体系,各乡镇场、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实加强领导,根据本意见确定的重要任务和目标,结合自身实际,尽快抓好贯彻落实。

       (二)强化督促检查。农业农村、财政、水利、发展改革、科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适时督查和通报相关落实情况。对水生生物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各类保护机构、水族展示与科研教育单位和新闻媒体的作用,鼓励各类媒体加大公益广告投放力度,鼓励个人和组织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水生生物科普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支持水生生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来源:泰和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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