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和防控工作“当前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把落实工作抓实抓细”的重要要求,根据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的公告(2020年第2号)》文件精神,以及泰和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十五条措施的公告》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请示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从2020年2月9日起,对城区部分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泰和县城区实行机动车临时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生产保障、应急救援、运输医疗物资和消防、警车等特种车辆外,过境车辆及外地牌照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县城,一律劝返;本县车辆及居民确需要进城的,一律出具本县相关单位证明备查。
2、县城内人工管控点:滨江大道泰和大桥处、澄江大道官溪路红绿灯处、白凤大道泰和圆盘处、泰和大道与井冈山大道红绿灯处;县城内红绿灯管控点:工农兵大道新车站红绿灯、澄江大道与官溪路红绿灯、泰和大道与井冈山大道红绿灯、泰和大道与105国道红绿灯、105国道文田圆盘红绿灯。
3、过境车辆绕行路线:①吉安往万安、兴国方向车辆可以通过105国道转319国道通行;②万安、兴国往吉安或高铁站方向车辆可以通过319国道转105国道及井冈山大道通行。
4、县城内所有三、四轮车、出租车和营运车辆禁止上路行驶,一经发现一律查扣。
5、对违法交通管制闯红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罚款100元、记6分的处罚;对不服从管控,不配合检查,强行冲卡的,一律依法从重从严进行处理。
6、请过往车辆自觉遵守,提前规划好路线绕行,本县居民减少不必要出行,避免人员流动,望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共同抗击疫情。
泰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