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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医院发热门诊管理

2020-02-05 11:45  阅读:7130 

2月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医院发热门诊管理及医疗机构内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对预检分诊检出的发热患者,立即配发口罩予以防护,进一步通过简单问诊和体格检查,详细追问流行病学史,判断其罹患传染病的可能性。对可能罹患传染病的,立即转移到发热门诊就诊。

提出了四个方面具体要求

文件对病例集中的重点地区,以及该地区内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救治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管理,以及感染防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加强门急诊预检分诊管理。强调加强预检分诊能力建设,完善预检分诊流程,做好患者到发热门诊的转移。二是加强发热门诊管理。做好设置、分区管理,加强隔离留观病区(房)管理。三是加强普通病区管理。及时发现发热患者,加强隔离病室管理。四是降低医疗机构内感染风险。全面加强医疗机构感控管理,严格落实分区要求,采取科学规范的个人防护措施,合理配置医务人员,降低医务人员暴露风险。

发热门诊设置应与预检分诊等

统筹考虑

《通知》指出,应当指派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或相关专业的医师,充实预检分诊力量,承担预检分诊任务,提高预检分诊能力。预检分诊筛查出的需转移到发热门诊进一步诊疗的患者,应当由专人陪同,并按照指定路线前往发热门诊。指定路线的划定,应当符合室外距离最短、接触人员最少的原则。

《通知》强调,发热门诊的设置应当与预检分诊、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管理统筹考虑、同步部署,并将发热门诊划分为特殊诊区(室)和普通诊区(室)。同时,隔离留观病区(房)的数量,应当依据疫情防控需要和发热门诊诊疗量确定,并根据变化进行调整。对于首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应当安排至隔离留观病区(房)治疗,并按照要求进行进一步诊断;如隔离留观病区(房)不足,可以引导轻症患者转移至地方政府指定的首诊隔离点治疗。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应当按照要求转诊至定点医院救治,进行规范治疗。

加强普通病区管理

《通知》提出,对无明确诱因的发热、提示可能罹患传染病的患者,或者虽无发热症状、但呼吸道等症状明显、罹患传染病可能性大的患者,都要立即进行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合检查结果,进一步询问流行病学史,怀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的,要立即转入普通病区隔离病室。此外,加强普通病区隔离病室的设置与管理,隔离病室应当满足单间隔离要求。在加强隔离疑似病例的治疗同时,组织院内专家会诊或主诊医师会诊。仍考虑疑似病例的,应当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并采集呼吸道或血液标本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同时,尽快将患者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规范治疗。隔离病室专人负责,诊疗物品专室专用。

降低医疗机构内感染风险

为降低医务人员暴露风险,《通知》指出,应当在为医务人员提供方便的洗澡等清洁条件同时,将医务人员的工作区域相对固定,并根据不同区域将医务人员进行分类。实施同类人员集中管理,有效控制不同暴露风险人员因在工作区和生活区密切接触产生的交叉污染风险。

《通知》明确,医疗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内感染防控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人群以及防控基础设施、基本流程逐一进行梳理,切实查找防控策略和措施存在的不足,及时加以改进,加强全员培训。同时,严格落实感控分区管理,合理划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  

《通知》强调,要根据不同工作岗位,按照防护需要,科学合理分配防护用品,确保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时能够获得必需的防护用品。同时,合理配置专业技术力量,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保障医务人员合理休息,减轻工作压力、劳动强度和心理负担。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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