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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迟县内企业复工的通知

2020-02-01 11:28  阅读:9861 

各乡镇人民政府,泰和、武山垦殖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赣府厅明〔2020〕11号)有关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延迟县内企业复工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类企业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二、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各相关企业落实本通知要求(园区内企业由县高新区管委会负责通知,县城区内企业由县工信局负责通知,各乡镇场区域内企业由所在乡镇场负责通知),强化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

三、企业复工实行提前报备制。园区内企业向县高新区管委会报备,园区外企业向县工信局报备。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建立体温检测台账,每个员工复工前务必做一次体温检测,全面确保安全复工;复工后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每天上下班进行两次体温检测,加强人员管理,无特殊情况尽量减少外出活动,防止出现疫情,强化安全生产,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泰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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