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
你带着家人的期盼从泰和出发
去追求更好的生活和梦想
但现在
“想回家”成为游子心中那个“小疙瘩”
机会来啦!
《关于开通2019年泰和籍在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返乡绿色通道的公告》发布了
创新人员流动机制
加大泰和籍在外机关事业单位人才
回乡工作力度
返乡团聚不是梦
关于开通2019年泰和籍在外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返乡绿色通道的公告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和县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和借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办字〔2016〕27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的通知》(泰编发〔2019〕12号)文件精神,结合泰和县实际,为解决泰和籍在外干部返乡团聚问题,开通2019年泰和籍在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返乡绿色通道,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实施范围
1.泰和籍或配偶在泰和工作生活,在外工作满三年以上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需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规定可交流进机关的有关要求;
3.2006年1月1日后进入事业单位的,必须是经组织人事部门公开考录、招聘或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
4.教师继续按照《关于以绿色通道方式调回泰和任教工作实施方案》(泰教体字〔2017〕78号)文件执行,不列入本次绿色通道实施范围。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含试用期)及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2016年12月31日之前进入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合格)等次;
4.身体健康;
5.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
6.自愿调入且承诺在本县服务5年以上;
7.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聘)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6.2014年2月18日后,考录到乡镇机关未满五年(含试用期)的;
7.“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正式安置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未满两年的;
8.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调入人员,于2020年1月20日前,自行提交个人申请及其他所需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科级干部及科以下公务员提交至县委组织部干部股(泰和县行政中心1305室,联系电话:0796-8639508),科以下事业编制人员提交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泰和县行政中心1609室,联系电话:0796-8638831)。需提供的材料具体如下:
1.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在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交返乡工作的书面申请。
2.申请调入人员信息表。申请调入人员认真填写《申请调入人员信息表》(见附件)。
3.其他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单位出具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⑤公务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表(政府抄告单);⑥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⑦个人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⑧无违纪违法证明;⑨非泰和籍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以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三、调动程序
中共泰和县委组织部、泰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申请人员材料后,根据县内单位编制空缺、岗位需求和工作需要,同步考虑申请人员的专业、经历和现实表现等情况,按照人岗相适、择优调入的原则,逐年逐批次确定拟调动人员及具体岗位,并报泰和县干部调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
中共泰和县委组织部干部股 0796-8639508
泰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 0796-8638831
附件:申请调入人员信息表
(请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表格)
中 共 泰 和 县 委 组 织 部
中共泰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泰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