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上午,一群众到交警大队报案称:自己的车辆号牌被同类型的其他车辆套用了,该车现停在319国道上田路段。后经民警初步核查,车辆号牌确实被雷同车辆所套用。接警后,交警大队立即派员跟随该群众前往举报地进行查证。
在319国道上田阿路饭店对面一家汽车修理厂门口,执勤人员在该群众的指引下找到了套牌车辆。经调查发现,该车车牌上装了两个车牌,其套用的车牌将该车的车牌遮挡住了。通过走访群众,执勤人员确定了该车车主,并通知车主前来投案。在强大的心理攻势下,该车车主王某主动来到现场。经过进一步询问,王某承认了其于2018年11月份在泰和南方水泥厂内拾获号牌为赣D571**的大黄牌,因水泥厂对装料车实行单双号限行,而王某自己的车牌是单号,为了获利,王某将拾获而来的车牌安装在自己的车牌前,单双号混用。
为惩戒王某,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及运输市场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泰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王某作出收缴非法牌证、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泰和交警温馨提示: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严重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