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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和县2019-2021年水稻和烟叶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7-09 15:49  阅读:262 

各乡镇人民政府,泰和、武山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泰和县2019-2021年水稻和烟叶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泰和县2019-2021年水稻和烟叶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三农”工作、实现乡村振兴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县政策性水稻和商业性烟叶保险工作,帮助广大农民规避和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根据农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关于印发泰和县2019-2021年度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府办字[2019]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导、财政支持。把握政策制定、调控和维护稳定的关键环节,在组织、宣传等方面发挥引导作用。在落实国家有关农业保险补贴及其他扶持政策等方面,县财政给予大力支持,确保政策性水稻保险以及商业性烟叶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市场运作、风险控制。充分发挥财政补贴保险费的引导作用,按照保险经营业务形式和专业技术手段进行运作。本着“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健康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巨灾风险金机制。

(三)协调配合,全面参保。政策性水稻保险和商业性烟叶保险是一项系统工程,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场要全力配合,共同推进,全面做好政策性水稻保险和商业性烟叶保险工作,实现全县水稻和烟叶种植保险全覆盖。

二、 责任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政策性水稻保险与烟叶保险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负责全县政策性水稻保险的综合协调和宣传发动等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场落实政策性水稻保险的参保工作,协助县财保公司抓好水稻灾后理赔工作。

县财保公司:负责水稻、烟叶保险的宣传、承保、灾后查勘、理赔、服务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对中央、省、县三级财政的政策性水稻保险的保费补贴测算和组织落实等工作。

县烟草公司:负责全县烟叶保险的综合协调和宣传等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场落实烟叶参保工作,协助县财保公司抓好烟叶灾后理赔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七项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和提供气象灾害证明等工作。

各乡镇场:负责本乡镇场村(组)水稻和烟叶保险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签单投保、农户自缴保费收取、协助灾后查勘理赔等具体工作;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协助县财保公司对各种灾害事故的确认、鉴定、理算等专业化咨询和定性等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

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采取政府财政补贴方式进行。

1.保险金额(单季):400元/亩; 保险费率5%。

2.保险费(单季):400元/亩*5%=20元/亩;双季每亩保费40元。

3.保费补贴标准: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10%,农户自缴25%,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各乡镇场进行全县统保,农户自缴部分保费由县财政垫缴。

4.投保数量:坚持农户自愿投保原则应保尽保,力争实现水稻保险全覆盖。

5.投保方式: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各乡镇场进行全县统保,农户自缴部分保费由县财政全额垫缴。全县投保早、中、晚稻预计100万亩(以实际参保数据为准),其中农户自缴部分保费约500万元由县财政全额垫缴(以实际参保面积据实结算)。

(二)商业性烟叶保险

烟叶保险则采取政府补贴、烟草公司补贴、烟农自缴保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如因政策调整烟农停止种烟,该烟叶保险项目自然终止。

1.保险金额:1000元/亩,保险费率为4%。

2.保险费:1000元/亩*4%=40元/亩。

3.保费补贴标准:其中市、县烟叶部门补贴50%、县政府补贴30%、农户自缴20%。县政府补贴由县财政从县级产业化专项资金中拨付,农户自缴部分由县烟草公司落实到位。

4.投保数量: 坚持农户自愿投保原则应保尽保,力争实现烟叶保险全覆盖。

5.投保方式:由县烟草公司组织各乡镇场进行全县统保,全县投保烟叶预计260亩(以实际参保数据为准),其中县财政补贴保费约3120元(以实际参保面积据实结算)。

(三)承办机构

政策性水稻保险和商业性烟叶保险业务由通过政府公开招标获得2019-2021年度农业保险经营权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和支公司承办,经营期限三年(2019年1月-2021年12月)。

(四)承办方式

经营期限内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继续采取“政府全额补贴保费,公司加大资源支持力度”的模式进行开展,采取全县统保的方式,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各乡镇场进行一次性全县统保,水稻农户自缴部分保费及烟叶财政补贴保费由县财政于6月1号前一次性预拨给县财保公司指定账户,后根据县、乡两级核实的具体承保总面积再进行结算。县财保公司根据各乡镇场提供的参保名单出具保单,连同保单复印件交县财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县财政申请拨付中央、省、县财政配套补贴资金。

具体的承保、理赔等技术性操作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中央补贴型水稻种植保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商业性烟草种植保险条款(吉安市专用)》为准。

四、工作程序

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

(一)资料收集

1.水稻参保清单:由各村委会核实填报,同时提供电子版、纸质版加盖乡镇场政府、村委会公章。种植分户投保清单在6月1日前完成收集上报工作。

2.水稻参保清单应包含如下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乡镇村组、种植面积、参保面积、联系方式,要填写完整,由种植户签字确认并以村为单位进行整理,完成后统一由县农业农村局交县财保公司录入电子版分户标的投保清单。

3.县财保公司要指导各乡镇场规范填写投保汇总清单及分户标的投保清单,参保村小组应全力配合完善投保清单内容。

4.回访清单:为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县财保公司将对投保农户抽取不低于3%的比例进行回访录音,并填写江西省农业保险回访清单。各村委在提供分户标的投保清单中需准确提供参保农户联系方式,坚决杜绝虚假投保。

5.县财保公司应出具投保单,由各行政村负责在投保单中投保人签字处加盖公章。县财保公司依据投保单及分户清单向村委会出具保险单,保险单由村委会保管,保险凭证由村委会发放给种植户。

(二)现场公示

1.公示材料:由县财保公司将清单贴在标注有“xx年度水稻种植保险分户投保清单公示”小横幅下进行公示;

2.公示地点:公示地点应选择行政村和自然村(组)中较为明显的区域,如:村委会公告栏、宣传栏、村民集中的路旁、路口、村口等显著位置,公示照片要能够反映拍摄日期、地点和公示内容;

3.公示清单内容要求完整,如本村有500户投保,清单内的投保信息应为500户的明细清单,并要求依次张贴,不能将明细清单重叠在一起张贴公示;

4.将公示材料拍照存档备查;

5.将公示材料拍照相片存入县财保公司承保档案中,相片需标明乡镇村名。

(三)查勘理赔

由县财保公司抽调专职农险理赔人员负责查勘理赔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各乡镇场农业综合服务站全力配合,对受损面积、损失程度、损失率确认方面进行评估,就理赔结果向村民公示,保证查勘理赔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理赔程序及标准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水稻由于大雨、洪水(政府蓄洪除外)、内涝、大风、冰雹、冻灾、低温冷害、雷击、火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害的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稻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15%(含)以上时,县财保公司要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每亩每季累计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后保险责任终止。

农户在发现水稻发生损失后,无特殊情况应在48小时内向村委会和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报案。村委会和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要及时收集受灾农户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卡通账号复印件,详细记录农户受灾面积、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并以村委会为单位,通过95518报案平台向保险机构报案,超过48小时未报案且事后查勘不能核定事故原因和损失情况的不予赔付。县财保公司接到农户报案后,如无特殊原因,在24小时内要迅速到现场查勘定损。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损失程度。

1.赔偿标准:(1)保险水稻的损失率在80%以下(不含)时,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2)保险水稻的损失率在80%以上(含)时,视为全部损失,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

保险水稻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以上赔偿标准依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中央补贴型水稻种植保险条款制定,本方案不尽之处以保险条款为准。

2.申请赔偿资料包括:(1)索赔申请(县财保公司提供,被保险人填写);(2)事故损失证明(气象证明由气象局出具,损失证明由理赔工作小组现场查勘提供);(3)损失清单(县财保公司提供,被保险人填写);(4)赔偿协议(县财保公司与投保人签订);(5)被保险人身份证、农户银行账户复印件。

商业性烟叶保险

(一)保险标的。符合当地政府和烟叶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规范标准;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二)保险责任。种植的烟叶因遭受人力无法抗拒的冰雹、雷击、暴雨、洪水、泥石流、内涝、风灾、火灾、病虫害造成叶片毁坏、茎秆折断、根系枯萎、植株损毁,且每亩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时,县财保公司要依照保险条款的约定予以赔偿。

(三)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从烤烟大田移栽开始到烟叶收购合同终止为止( 3月3日--- 10月1日)。

(四)术语解释。

1.团棵期:栽后30-35天,烟株株高25-30cm,可见叶片数12-14片,植株形似半球形时为团棵期;

2.现蕾期:栽后55-60天,全田烟株花蕾露出约50%,至初花期株高大于130cm,可见叶片数26片以上时为现蕾期;

3.成熟期:打顶后10-15天,烟株呈腰鼓形或筒形,株高100-130 cm,单株有效进烤叶片数17-19片,烟株封顶后烟叶已达采收成熟标准的时期。

(五)承保方式。由县烟草公司提供全县烟农的烟叶种植清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合同编号、种植面积、开户行及账号等),承保面积以种植面积为准,按照烟农自愿原则应保尽保,力争达100%。县财保公司在收到保费、投保清单以及投保单后,以县烟草公司或各乡镇场为投保人,烟农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签发正式保险单,并按照投保清单填制分户凭证。县财保公司将保险单交县烟草公司,分户凭证送达参保的种烟乡镇场,由乡镇场负责发放到投保烟农手中。

(六)定损办法

1.定损责任。定损由县财保公司牵头,县烟叶公司、有关乡镇相关人员参与。受灾烟田的认定由苑前烟草工作站负责;烟叶生长所处具体时期的认定以烟叶行业部门为准;烟草公司技术员、县财保公司负责对烟叶生长期间自然灾害损失认定工作的监督和确定。

2.出险报案。烟叶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烟农或烟农合作社应在48小时内向乡镇或苑前烟草工作站报案。接到报案后,乡镇或苑前烟草工作站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灾区,做好受灾烟农情绪安抚工作,组织烟农开展生产自救,努力把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同时做好现场查勘工作,初步统计出险地点和受灾面积后,在24小时内向县财保公司报案。对逾期不报案的,县财保公司可不予受理;对报损金额或面积较小的理赔案件,一般由县财保公司工作人员会同苑前烟草工作站工作人员共同查勘定损;对报损金额或面积较大的理赔案件,由灾害损失认定小组勘定损失后,开展救灾救济工作。

3.查勘定损。县财保公司确认损失程度,填制确认单。 受灾面积认定:当烟叶出险报案后,由县财保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共同查勘,对于24小时内不能达到现场情况应与相关部门及被保险人约定时间进行查勘,对损失面积的认定以烟草工作站提供的受灾面积统计明细表为基础,现场查勘时县财保公司可对连片面积采用无人机航拍进行GPS复核,或随机抽样进行面积核实。损失程度确定时间:县财保公司应根据现场查勘情况及时确定损失,对容易辨别和确认的损失,要在现场查勘后5个工作日内定损;对不易确定的损失(主要指风灾和部分洪涝灾),本着定损先定责的原则,先确定保险责任和保险标的范围,与烟农协商一致,在生长观察期(一般为5天)后,再次进行现场查勘,并于2个工作日内定损。

(七)定损标准

1.灾害损失程度起赔点。移栽之日至团棵期出现绝收损失的,最高按650元/亩向实际全损的烟农赔付;团棵期至现蕾期出现绝收损失的,最高按850元/亩向实际全损的烟农赔付;成熟采烤期出现绝收损失的,最高按1000元/亩向实际全损的烟农赔付。

(1) 团棵期:因灾害造成烟叶损失达80%以上的,按团棵期最高赔付标准以内赔付;损失在50-80%的,按团棵期最高赔付标准的70%以内赔付;损失在30%-50%的,按团棵期最高赔付标准的40%以内赔付;损失在10%-30%的按团棵期最高赔付标准的20%以内赔付。

(2) 现蕾期:因灾害造成烟叶损失达80%以上的,按旺长期的最高赔付标准以内赔付;损失在50-80%的,按旺长期最高赔付标准的70%以内赔付;损失在30%-50%的,按旺长期最高赔付标准的40%以内赔付;损失在10%-30%的按旺长期最高赔付标准的20%以内赔付。

(3)成熟期:因灾害造成烟叶损失达80%以上的,按成熟期的最高赔付标准以内赔付;损失在50-80%的,按成熟期最高赔付标准的70%以内赔付;损失在30%-50%的,按成熟期最高赔付标准的40%以内赔付;损失在10%-30%的按成熟期最高赔付标准的20%以内赔付。

灾害赔付标准一览表

注:轻度损失指烟叶损失比例为10-30%之间;中度损失为30-50%之间;严重损失为50%-80%之间;绝收损失为80%以上。

2.有效叶片数认定。当期单株有效叶片数的认定,生长期10厘米以上除杈叶外均为有效叶。其中,烟叶团棵期每株烟叶有效叶片为12片,团棵期到成熟采烤期每株烟叶有效叶片为18片(不包括优化烟叶结构田间需清除的上2下2共4片不适用烟叶),每亩种植1100株。

3.受损叶片认定。依据不同自然灾害类型对受损叶片数量进行认定,因农事操作折断的叶片和优化烟叶结构需在田间清除的叶片不能认定为受损叶片。同一地块同时遭受两种以上(含两种)灾害的,以损害程度较重的灾害类型名义进行认定,以受损叶片的数量为依据认定损失,不重复计算损失。

4.冰雹灾害受损叶片的认定:烟株主干折断或严重损伤,烟株上所有叶片认定为受损叶片;被冰雹打断在烟地上或在烟株上已呈不可逆转损伤的叶片,认定为受损叶片;烟株主干功能保持较好,冰雹洞数2个及以上或冰雹洞数1—2个但损伤较大的叶片,认定为受损叶片。

5.洪涝(含泥石流)灾害受损叶片的认定:烟株被洪水冲垮或呈倒伏状,淹水时间超过24小时,烟株上所有叶片认定为受损叶片;烟株部分叶片淹水时间超过24小时,挖出烟株根系开始腐烂,烟株上所有叶片认定为受损叶片;烟株短时间被淹,采取扶正冲洗等补救措施,在7天观察期后依然呈凋萎或变黄无烘烤价值的叶片,认定为受损叶片。

6.风灾受损叶片的认定:烟株主干折断或严重损伤,烟株上所有叶片认定为受损叶片;被大风折断在烟地上或在烟株上已呈不可逆转损伤的叶片,认定为受损叶片;烟株主干受影响不大,采取补救措施,在7天观察期后依然呈凋萎或变黄无烘烤价值的叶片,认定为受损叶片。

7.病虫害损失的认定:病虫害造成叶片毁坏、茎秆折断、根系枯萎、植株损毁,且每亩损失率达到10%-30%的,根据烟草技术部门出具的病虫害损失的鉴定证明等材料,县财保公司依照保险条款的约定予以赔偿。

8.赔付标准认定。根据烟叶生长不同时期划分,实际赔付金额根据烟叶损失程度计算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受损赔付金额=全损每亩赔付标准×损失程度×受损面积;

损失程度=抽样地点受损叶片总数÷(保险单约定单株有效叶片×抽样地点烟叶总株数)。

同一地块不同时期多次受灾的,分别按照出险时间进行定损,累计赔付金额不超过合同约定的当期全损赔付标准。除移栽期烟农在同一地块及时补种的情况外,同一地块单次赔付金额或多次赔付金额累计已经达到出险当期全损赔付标准时,保险合同终止;单户烟农受灾全损面积达合同约定的投保面积时,保险公司完成赔付,保险合同终止。单户烟农有受灾全损面积但未超过合同约定的投保面积,再次发生自然灾害时,定损面积应扣除已全损面积后进行认定。

(八)赔付办法

1.赔付确认。由县财保公司牵头,苑前烟草工作站收集、整理索赔单证,于2个工作日内交付县财保公司。县财保公司根据定损资料情况单次计算统计理赔金额。

2.赔付公示。赔付确认后,由县财保公司委托县烟草公司,在受灾区或苑前烟草工作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由受灾区或苑前烟草工作站拍照记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公示赔付清单及拍照记录交县财保公司,县财保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将保险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

三、工作措施

农业保险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各乡镇场、县直有关单位务必要从保障“三农”安全和稳步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高度重视农业农村保险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政策性水稻保险和烟叶商业性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县政府成立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财保公司、县烟草公司、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全县农业保险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研究、考核奖罚、监督管理等工作。将此项工作列为全年农业产业化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具体考核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切实做好水稻和烟叶保险工作;各乡镇要做好本辖区农户的承保资料收集、面积核实及承保公示工作;县财政局要及时做好保费划拨工作,保证投保工作及时正常运行;其它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理赔服务。县财保公司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从服务农户的全局出发,提供农业保险业务的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要合理公正公开透明、按照保险条款,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为农户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理赔服务,并通过粮食直补“一卡通”账号及时将理赔资金发放到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理赔资金。

(四)强化政策宣传。政策性水稻保险和烟叶商业性保险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惠农政策,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乡镇场要切实做好保险政策的入户宣传解释工作,乡、村两级要明确专人作为协保员,将水稻保险宣传单向村民发放并协助县财保公司做好承保公示、理赔公示,确保政策落地,做到农民要知情、有灾能快捷理赔。

(五)明确参保时限。农业生产季节性强,给农业保险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时限要求。为此,各乡镇场务必要按照农业生产的季节性要求,积极有序推进农业参保工作。具体的参保时限为: 水稻和烟叶的投保必须在6月1日前结束,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投保工作需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再予以适当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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