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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传染病各国有高招

2020-03-16 10:50  阅读:9107 

来源:法制日报

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引起了各国的广泛关注。如何防控传染病,“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立法以及防控措施中都在不断更新,以防止疫情暴发,减少对本国和全球公共卫生的不利影响。

新加坡:多次修订严格执法

新加坡基于“同一地球、同一健康”的治理理念,于1976年颁布了《传染病法》,并且在过去的40多年里历经40余次修订。40多年来,该法成为新加坡防控传染病最基本的法律应急措施。2018年公布的《国际卫生条例核心能力联合外部评估之新加坡》显示,新加坡在19大评价指标中,65%以上取得满分的成绩,并有望在区域和全球层面发挥引领作用。关于第一大指标“国家立法和财政支持”,联合外部评估秘书长指出,新加坡《传染病法》及其多次修订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维护公共卫生秩序稳定的关键。

《传染病法》由新加坡各部门联合实施,医药服务局局长、公共健康局总局长、食品管理局总局长及卫健官员、执业医师等卫生行政官员发挥的作用至关重要,是该法有效实施的关键。《传染病法》第7条规定,医药服务局局长可不时实施公众卫生监察计划,或对人类、动物或病媒开展传染病学调查,确定特定传染病的存在、暴发或发病率及其可能性。

严格通报是防控传染病暴发的首要制度。新加坡《传染病法》第6条规定,每名执业医师认为任何其诊疗之人患有传染病或其携带者,须以公共健康局总局长规定的方式直接通报。审查后,总局长将迅速通知所有医务人员和相关实验室。该法第10条赋予医务人员广泛的通报权,即可以突破成文法、法律规则、职业规范或合同关于信息披露的任何限制,向医药服务局局长通报。

为避免传染病大规模传播,根据《传染病法》第17至21条规定,卫生主管部长可以对任何可能暴发传染病的区域实施以14日为一个周期的封锁,由卫健官员严控人员进出,并要求区域内建筑物业主予以相应安排,实施清理、消毒及封闭等各类措施。医药服务局局长还可以禁止举行公众集会,降低暴发风险,并协助调查、控制传染源。

严密监控国内传染病暴发的同时,《传染病法》对境外输入也有全面监控规定。该法第26条规定,主管部长可以发布公告,宣布相关地区为感染区,禁止感染区任何人员进入新加坡,并对抵达新加坡人员实施医学检查。传染病暴发或疑似暴发期间,新加坡水域实施无疫通行制度。位于新加坡水域内的船舶取得无疫通行证之前,应停泊于隔离检疫锚地,或继续航行至其他港口。

沙特阿拉伯:严格立法有效执行

2006年,沙特颁布了《动物资源法》,该法旨在保护动物资源免受流行病、传染病以及环境污染造成的危险,确保牲畜获得适当的照料、饲养,免受伤害、危险或虐待;制定计划和措施,防治可能感染动物或人畜共患的疾病,以及其他任何危险,并确保境内动物产品的安全性。

在国家层面上,沙特卫生部下属的国家卫生危机管理中心,是沙特所有卫生信息的汇集处。该中心的危机管理小组按严重程度将公共卫生事件分为5个级别,严重程度最低的一级由灾害管理和救护局主任助理负责处理,最严重的五级由卫生部长直接处理。该中心在沙特各地区设有20个分支机构,通过WebEOC应急管理系统与所辖地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密切联系,基于该系统提交报告、数据及接受指令。该中心监测、收集、整合、分析沙特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的数据,如医疗材料需求情况、血库库存、隔离病床数量、各地区救护车数量及使用率等,随时准备提供信息,以供决策。

自MERS病毒于2012年在沙特首次被发现起,沙特政府积极采取措施,使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沙特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对就诊的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均设有初步筛查环节。对有疑似症状的患者立即实施强制隔离,并采取进一步针对性治疗措施。在严密防控的同时,沙特卫生部还制定了严格的病例报告制度,要求所有公立和私立医院严格执行。对于不按规定收治和上报MERS患者的医疗卫生机构,沙特政府将处以严厉的行政处罚。

阿联酋:更新立法全面防控

自2012年至2019年年底,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共报告89例中东呼吸综合征确诊病例和12例死亡病例。阿联酋政府大力完善各项法律规定,对疫情防控予以立法层面的防控。

2013年,阿联酋颁布《预防和控制传染性和流行性动物疾病法》。该法是阿联酋关于动物疾病的首部专门立法,旨在制定全国统一的综合机制,保护动物资源、防治动物疾病以及人畜共患疾病。法案主要规定防治动物疾病的预警机制、强制报告机制、病畜隔离机制和病畜安全处理机制。通过强制、高效的报告机制,确保有关部门得以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控制疾病升级、蔓延。该法还规定了兽医的权限及其在预防和控制疾病传播中的作用。

2014年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有关责任人强制报告制度,确保对感染病例的早发现、早干预。例如,法案规定任何公立、私立医疗机构的医生、药剂师和医疗相关职业从业人员,获悉或怀疑发生法律规定的传染病造成的感染或死亡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主管部门。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接触者、工作或学习单位的直接负责人、病例或疑似病例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发现病例或疑似病例的任何旅游设施的负责人,获悉或怀疑发生法律规定的传染病造成的感染或死亡的,应当通知卫生部或最近的卫生机构。法律还规定,传染病感染者有权在公立卫生机构接受免费诊断和治疗,感染者及其接触者以及疑似感染者有权获得治疗或预防该疾病所需的药品、疫苗。

阿联酋作为地区航空枢纽和贸易中转站,长期有大量的外籍流动人口。为控制疾病的跨境传播,法律规定在边境口岸设立卫生所,主管卫生部门应为卫生所配备专业人员,执行检查过境程序,确保过境口岸的安全、健康及无污染,并提供适当设施,评估疑似感染传染病旅行者的健康状况。此外,法律还强调保护传染病患者的隐私权,保护患者个人信息。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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