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天兴等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苏州中院近日对一起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17督导组重点关注的案件,通过6地远程视频连线、互联网直播方式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被告人徐天兴在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木渎镇等地,以开设赌场、经营果园等方式积累经济实力,纠集人员、扩大影响,逐渐形成以徐天兴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内部分工明确的犯罪组织。
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在一审中判决认定,被告人徐天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成员分别判处十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苏州中院二审期间综合全案事实情节认为,维持原判顶格判处组织者、领导者徐天兴有期徒刑25年。
值得关注的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案宣判通过6地远程视频进行。苏州法院搭建云审判信息平台,通过审判法庭与看守所、检察院、辩护人多地远程连线、音视频交互传输和互联网实时直播,对重大黑恶案件公开宣判。
苏州中院刑一庭庭长、审判长贾赟介绍,此举旨在避免人员聚集,在保障被告人、辩护人依法享有各项诉讼权益前提下,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