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新闻网泰和讯(邱修柄、陈永丽)5月2日,赣州市章贡区的朱某波驾驶赣B107**州市区驱车近200公里来泰和接人,没想到遇到五一节中午加班的泰和交警查酒驾。
经检测,其呼气式酒精含量为77.4mg/100ml,达到酒驾处罚标准。朱某波再次强调今天中午并没有喝酒,只是昨天(5月1日)晚上在家里喝酒了,没想到还是被查出酒驾,甚至接近醉驾的标准(20-80 mg/100ml属于酒驾标准,80 mg/100ml以上属于醉驾标准)。公安机关对其酒驾行为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暂扣半年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