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和民族的未来。为孩子们撑起法律“保护伞”,给他们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
日前,《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我省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作为一部与每个家庭都息息相关的法规,修订后的条例新增了哪些内容和亮点,对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带来哪些变化?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部门和专家。
法规修订对标上位法,增强可操作性和实践性
《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制定于2010年,至今已过去了12年。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迎来新起点。为了更好贯彻落实新修订上位法的基本精神和制度设计,去年以来,包括江西在内的多个省市陆续启动了相关法规的修订工作。
内容由原来的7章增至10章,条文从60条增至82条……我省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多个条文,明确了一些新的具体制度,可以说是对现行法规的一次全面完善升级。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条例除了对标上位法,目的还在于总结巩固相关有益经验和做法,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和实践性,推动解决当前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保护好未成年人,需要家庭、学校、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共同发力。值得一提的是,修订后的条例细化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的职责;增设“网络保护”专章,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增设“特别保护”专章,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实行特别保护。
预防校园欺凌和溺水事故,为孩子撑起“保护伞”
2019年,一部名为《少年的你》电影上映后,让校园暴力和欺凌现象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话题。
针对这一问题,条例明确,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建立校园欺凌防控机制、校园预防性侵害和性骚扰制度以及校园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制度;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并对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加强管教的要求;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内容,定期开展未成年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发现未成年学生心理或者行为异常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溺水事故,是危害少年儿童生命安全的一大“杀手”。今年以来,我省全民动员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修订后的条例,设立了防溺水针对性条款,规定各级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健全未成年人防溺水责任制,加强防溺水宣传教育、设施设备配备、隐患排查整治、巡查管理、应急救援、事故处置等工作。
推行强制报告制度,让旁观者变成责任人
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应该怎么办?条例明确规定,要实行强制报告制度。
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殴打、虐待、胁迫、禁闭等方式对未成年人行为进行干预;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现规定的十类情形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强制报告制度的核心在于拒绝‘看客’,让所有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经常接触未成年人的人从旁观者变成责任人,实现全社会共同保护。”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黎莉表示,这一制度的设计和实施,对于预防和及时发现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违法犯罪,意义重大。
司法保护是未成年人权益的最后一道保护线。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未成年人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为最大限度挽救犯错孩子,条例提出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并实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筑牢互联网“防火墙”,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进入信息时代,青少年沉迷手机游戏,迷恋网络直播打赏,导致学习成绩直线下降,不愿跟父母交心,已成为比较普遍的现象,网络保护工作成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个绕不开的话题。
从防沉迷网络、个人信息保护,到网络游戏、网络直播设置青少年模式,修订后的条例从多处细节规定回应了当前网络保护中的热点问题,力求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
针对网络诈骗、网络暴力和不良信息等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问题,条例规定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依法惩处。
“保护好未成年人是一项神圣的‘朝阳事业’,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条例施行后,可通过法治力量进一步完善对未成年人各项权利的保障,有力推动全社会共同守护祖国的花朵健康成长。
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朱华
来源:江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