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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场地运行费补贴的公示

©原创 2022-12-01 16:56  阅读:7433 

根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及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吉安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全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吉人社字【2018】10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收费标准与周边县市补贴标准,经2020年2月28日县人社局会议研究,决定按照每月15元/㎡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个人在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现对新博商孵化基地2022年3季度、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2022年2-3季度补贴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2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如对以下信息有异议,请于2022年11月25日前拨打电话:0796-8638233,8639726

泰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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